
保密干部须知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保密组织机构的一种形式,其组成人员、职责权限、工作任务和工作方式与保密委员会基本相同。此外,需要建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还有另一种情形,即多个机关单位共同组织开展重大涉密活动或机关单位开展涉密专项活动,如召开涉密会议、组织开展涉密重大活动时,为加强专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有时也设立专门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涉
密活动或项目的保密监督管理工作。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履行管理职责,涉及保密工作重大事项需要由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决定的,提请领导班子决定。其工作方式是:组织召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保密工作重大事项;召开机关单位保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精神,通报保密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其他重要事项,以机关单位的名义或保密组织机构的名义下发执行,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根据需要由主任(组长)、副主任(副组长)或其他成员直接负责组织开展专项保密工作,如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组织保密培训、开展保密检查等;按照保密工作系统管理要求,向上级保密组织机构请示报告工作,对所属单位保密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等。
“两识”教育
[保密委员会的形成和发展] 保密委员会是党管保密的专门组织,是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据史料考证,从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到解放战争时期的1948年,党和军队的保密工作,始终由党中央直接领导和党的中央机关(秘书机构或组织部门)负责管理,从中央到地方未设立专门的保密委员会。随着解放战争的不断胜利,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日益发展壮大,在解放区已建立比较完备的党组织和政权机构。党中央为了适应全国解放和即将在全国执政的需要,要求全党必须加强党的建设,开始向革命胜利后的执政需要转变。1948年5月,中共中央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决定将中央机要委员会改建为党的中央保密委员会,把此前分别由中央办公厅、中央军委、中央社会部等部门分别管理的保密工作,集中由中央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同年5月18日,中央制定了《中央保密委员会章程》,对中央保密委员会的性质、工作任务、组成人员和工作方法作出具体规定。1951年6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6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为保守国家机密而斗争》的社论,提出“建立统一的、国家规模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央指示,地方县以上各级党组织,相继建立起隶属
于同级党委的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之后,随着国家机构体制的健全完善,保密工作机构相继进行过几次重大调整,但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保密工作的组织制度始终未变。1978年,中央决定恢复重建“文化大革命”中被破坏而瘫痪的中央保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党管保密的领导体制得以恢复和加强。改革开放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的保密委员会组织日臻完善,对保密工作发挥了强有力的核心领导作用。
摘自《保密工作》201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