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两识”教育 2017年第2期
发布单位:时间:2018年05月30日

  “两识”教育
  [保密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密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保密法律规范之中,体现保密法的根本价值的基础性、本源性法律原理和准则,对保密立法、执法和司法以及法律文化建设有着重要作用。具体包括:(一)安全优先原则。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保密法的首要考虑,当国家秘密安全与政府行政效率、信息资源利用、社会局部利益或者公民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首先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安全优先原则是由保密法的立法宗旨和保密法的性质决定的,体现了保密法的核心价值,奠定了保密法的立法基础。(二)法定原则。国家履行保密职责、行使保密权力必须依法进行。为防止保密权力滥用,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也必须对保密行为进行法律规制,保密法定原则是确保保密权力健康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三)均衡原则。行政机关行使保密权力不仅应当在合法的范围之内,还应当在维护公民知情权、促进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之间保持平衡。均衡原则是法定原则的一个重要补充,即政府行使保密权力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在国家安全和利益、社会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

  保密干部须知
  [保密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 保密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保密法律关系的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也就是保密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条件是由法律规定的,只有依法具有一定资格和条件才能成为保密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宪法和保密法规定,我国保密法律关系的主体
  包括6种:(一)国家机关。国家秘密主要产生于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之中,因此,国家机关是保密法律关系的最重要主体。(二)武装力量。武装力量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证,武装力量活动中产生的许多秘密事项,属于国家秘密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三)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作为保密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接触国家秘密事项,形成了国家机关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之
  间的保密法律关系。二是科研机构或人员的科研项目,符合国家秘密构成条件被确定为国家秘密,需要推广应用,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科学技术成果与应用成果的双方,就形成了保密法律关系。(四)政党、社会团体。政党活动中形成的符合国家秘密基本条件的党务工作秘密,属于国家秘密。因此,各政党组织是我国保密法律关系的主体。社会团体是联系执政党和政府与社会各方的重要桥梁,经常参与国家重要事务,形成或涉及一些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也是我国保密法律关系的主体。(五)公民。我国宪法和保密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保密义务,这就决定了公民与国家机关之间或与其他机关单位之间也会产生保密法律关系,成为保密法律关系的主体。(六)境外的组织和公民。我国对外签订的国际条约或相关协议,有的规定了外国有关方面承担保守我国国家秘密的义务。这表明,外国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在与我方合作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也会产生保密法律关系,是一类特殊的保密法律关系的主体。

摘自《保密工作》2017年第2期